夫妻债务,是指夫妻双方因婚姻共同生活及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履行法定扶养义务所负的债务。一般包括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解决共同生活所需的衣、食、住、行、医等活动以及履行法定义务和共同财产、经营过程中所负的债务。夫妻债务包括夫妻个人债务和夫妻共同债务。
(一)夫妻共同债务的分类:
共同债务必须具备两个特征:一是为了共同生活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二是为履行法定义务所负债。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如购置共同生活用品所负债务;购买、装修共同居住的住房所负的债务;为支付一方医疗费用所负的债务。
2、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
3、履行法定赡养义务所负的债务。
4、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
5、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所负的债务。
6、夫妻一方或双方为履行法定扶养义务所负的债务。
7、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
(二)夫妻债务的认定:
1、首先应推定一方的借款为夫妻共同借款;
2、如果一方能后举出足够的证据证明为个人借款则认定为个人借款;
3、如果一方能够举出足够的证据证明此笔借款没有用在共同生活中,则认定为个人借款。
巴南区的前身是千年历史名邑巴县。早在3000多年前的商代,巴人就在此繁衍生息,立国建都。秦代置巴郡,南朝齐代置垫江县,北周时改称巴县并沿袭至1995年。1995年经国务院批准撤县建区,成立巴南区。历史上,巴县先后涌现出了“宁抛头颅不丢寸土”的英雄将军巴蔓子、“革命军中马前卒”邹容、辛亥革命志士杨沧白、新中国首任女大使丁雪松等优秀儿女。区境内常住人口以汉族为主,其次有苗族、回族、藏族、彝族等40多个少数民族2500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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